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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 惩戒全方位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5/20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在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逐步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这其中,税收违法“黑名单”成了有效约束偷逃税的“杀手锏”。

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件,同比增长70.54%。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其中,虚开发票案件3261件,偷税案件140件,骗税案件33件,走逃失联案件23件,其他案件10件。

登上“黑名单”,后果多严重?早在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自“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0109件。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受到税务机关的惩戒,还将面临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税收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自2015年启动联合惩戒措施以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了政策的震慑作用,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什么情况会上“黑名单”?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非法伪造发票,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行为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018年,税务部门修订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大大降低纳入公布的欠税金额起点,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这意味着上“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更长时间的失信冲击和联合惩戒打击。

上了“黑名单”还能补过吗?为给失信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税务总局专门设置了税收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提前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付树林说。

——转载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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